乘机常识


发布时间:

20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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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携带、托运物品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规定,禁止携带、托运物品共九大类: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物品

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军械、警械、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 电击器、防卫器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也处于禁止之列。

2.爆炸物品类包括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 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礼花弹、烟花、爆竹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也处于禁止之列。

3.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腐蚀性物品。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旳物品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规定,具体物品如下:

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三、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

根据《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进行如下规定:

1.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 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2.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3.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4.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5.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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