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特殊旅客服务


孕妇旅客


定义:


● 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 怀孕满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

● 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承运人对孕妇旅客运输的限制条件:


1. 怀孕8个月或不足8个月的孕妇乘机,可按一般旅客运输;

2. 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乘机一般不予接受;

3. 如有特殊情况,怀孕超过8个月不足9个月的孕妇乘机,应提供医生诊断证明;

4. 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并经医生签字和医疗单位盖章;

5. 怀孕超过9个月的孕妇,一般不接受运输。

 

注意事项:


影响孕妇乘机的因素是低气压、低氧、客舱内空间狭小等条件。尽管有研究证明在妇女怀孕的任何时期乘机都是安全,但为慎重起见,通常规定怀孕8个月以内的健康孕妇乘机没有限制,只是在购票时验查预产证明。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一般情况下不要乘机,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乘机前72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二份,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适宜于乘机及在机上需要特殊照顾等,同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承运人同意后可以购票乘机。